企查查App显示,4月5日,宁波镁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(原告)与国家知识产权局(被告)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布,案由为商标申请
驳回复审行政纠纷,案号为(2020)京73行初8844号,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。
宁波镁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书面答辩状中辩称: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作出程序合法,请求判决
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法院裁判结果: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[2020]第94305号《关于第36408665号“李佳琦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》;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宁波镁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针对第36408665号“李佳琦”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。
企查查App显示,宁波镁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,法定代表人郑明,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,企查查股东信息显示,该公司由美腕(上海)网络科技有限公司、李佳琦共同持股,持股比例分别为51%、49%。

编辑 呱呱 校对 张莹莹